⚖️ 诉讼服务全流程思维导图
从零开始的完整诉讼指南 · 民事 & 刑事全覆盖
📋 民事诉讼全流程
🔨 刑事诉讼全流程
==================== 民事诉讼全流程 ====================
==================== 刑事诉讼全流程 ====================
接待咨询流程
- 客户来访/来电/线上咨询登记
- 初步了解案情概况
- 判断案件类型与管辖
- 告知律师费收费标准
- 介绍律所资质与团队
初步案情了解
- 当事人基本信息
- 纠纷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
- 各方主张与争议焦点
- 已采取的措施(投诉、报警、协商等)
- 期望的诉讼目标
案件可行性评估
- 法律关系分析
- 证据充分性评估
- 诉讼时效审查
- 管辖法院确认
- 胜诉可能性初步判断
- 诉讼成本与收益分析
自然人信息 必填
- 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
- 身份证号码
- 户籍地址与现住址
- 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
- 婚姻状况(如涉及婚姻纠纷)
法人/非法人组织信息 如适用
- 公司/单位全称
-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法定代表人姓名、身份证号
- 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
- 公司类型(有限责任公司/股份有限公司等)
- 营业执照复印件
代理人信息 如有
- 委托代理人姓名、联系方式
-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、律所信息
- 近亲属关系证明(若为家属代理)
- 公司员工身份证明(若为单位员工代理)
证据材料准备
-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
- 授权委托书(律所出具)
-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公司)
- 律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
被告基本信息获取途径 核心
- 合同、协议中记载的对方信息
- 转账记录、票据上的对方信息
- 名片、宣传资料
- 工商登记信息查询(企查查、天眼查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)
- 律师调查令(向法院申请)
被告为自然人时
- 姓名、身份证号(可从转账记录推断)
- 户籍地址/经常居住地(确定管辖)
- 联系电话(从现有证据中搜集)
- 工作单位信息
被告为单位时
- 公司全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- 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
- 法定代表人信息
- 股东信息(追加股东时需要)
- 注册资本与实缴情况
- 经营状态(存续/注销/吊销)
被告财产线索调查
- 不动产信息:房产证号、坐落位置
- 车辆信息:车牌号、车辆型号
- 银行账户:开户行、账号(需调查令)
- 股权信息:持股公司、持股比例
- 应收账款:债务人信息
- 其他财产线索
调查渠道汇总
| 信息类型 | 查询渠道 |
| 企业工商信息 |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企查查、天眼查 |
| 不动产信息 | 不动产登记中心(需律师调查令) |
| 车辆信息 | 车管所(需律师调查令) |
| 银行流水 | 银行(需律师调查令或法院调查令) |
| 婚姻信息 | 民政局(需律师调查令) |
| 社保信息 | 社保局(需律师调查令) |
| 个人所得税 | 税务局(需律师调查令) |
证据类型与收集方法
📄 书证
- 合同、协议、订单
- 函件、传真、聊天记录截图
- 发票、收据、转账记录
- 鉴定报告、评估报告
- 原件收集,复印件留存
🖼️ 物证
- 实物、样品、产品
- 现场照片、视频
- 损坏物品、瑕疵产品
- 原物拍照,注明来源
💻 电子数据
- 电子邮件(公证保全)
- 微信、QQ聊天记录(公证/区块链保全)
- 网页快照(公证)
- 录音、录像(原始载体保存)
- 区块链存证(第三方平台)
👥 证人证言
- 书面证言(证人签名、捺印)
-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
-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
- 制作证人出庭申请书
证据保全措施 重要
- 诉前保全 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情况紧急时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提供担保(担保金额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)
- 诉中保全 立案后向审理法院申请 提供担保
- 证据保全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申请 向证据所在地法院申请 公证保全(自行办理) 区块链存证(第三方平台)
证据清单编制
- 序号编排
- 证据名称
- 证据来源
- 证明内容/目的
- 原件/复印件标注
- 页码连续编号
- 装订成册
案件事实梳理
- 争议发生的时间线整理
- 当事人关系图谱绘制
- 各方主张与抗辩梳理
- 核心争议焦点归纳
法律关系分析
- 确定案由
- 确定法律关系类型(合同/侵权/婚姻等)
- 分析各方权利义务
- 识别法律风险点
证据与法律要件对应
- 列出需要证明的事实要件
- 为每个要件匹配相应证据
- 评估证据的充分性与证明力
- 识别证据缺口,制定补强方案
诉讼请求确定
- 明确诉讼请求类型(给付之诉/确认之诉/形成之诉)
- 诉讼请求的具体化(金额/标的物/行为)
- 备位请求的设置(如主请求不成立时的替代请求)
- 诉讼费用预计算
委托代理合同签订 必签
- 明确委托事项与范围
-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(固定收费/风险代理/半风险)
- 合同期限
- 双方权利义务
- 保密条款
- 违约责任
- 争议解决条款
授权委托书办理 必办
- 一般授权 代为立案、代交材料 代为参加庭审、代为举证 代为辩论、代为陈述 代收法律文书
- 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、变更、放弃诉讼请求 代为进行和解 代为提起反诉、上诉 代为签收法律文书
- 授权期限明确
- 委托人签名(法人加盖公章)
律所接收函
- 律所接受委托的正式函件
- 指派主办律师及协办律师
- 律师执业证号
- 联系方式
起诉状基本结构 核心文书
- 标题:民事起诉状
- 当事人信息(原告、被告)
- 诉讼请求
- 事实与理由
- 证据和证据来源、证人姓名和住所
- 尾部(此致法院、具状人签名、日期)
诉讼请求撰写要求
- 具体明确(如: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XXX元)
- 可执行性(能够被法院裁判和执行)
- 与事实理由相呼应
- 金额计算依据列明
- 利息、违约金等计算标准列明
事实与理由撰写要点
- 当事人关系与背景
- 纠纷产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
- 被告违约/侵权事实的详细陈述
- 原告损失的具体描述
- 因果关系分析
- 法律依据引用(法律条文、司法解释)
- 诉讼请求的合理性论证
管辖法院确定
-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:大部分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:重大涉外案件、本辖区重大案件 最高法院/高院:全国/全省重大案件
- 地域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(经常居住地优先) 合同履行地法院 侵权行为地法院 专属管辖(不动产、港口作业、遗产继承等) 协议管辖(合同中约定,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)
立案材料准备
- 起诉状(一式N+1份,N=被告人数)
- 证据材料及副本(一式N+1份)
- 证据目录
- 原告身份证明(身份证/营业执照)
- 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
- 被告信息(尽量提供完整)
- 送达地址确认书
立案程序
提交材料
形式审查
缴纳诉讼费
出具案号
立案完成
- 材料提交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
- 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7日内立案
-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裁定不予受理
- 诉讼费缴费:收到缴费通知后7日内缴纳
诉讼费用速算
| 案件类型 | 诉讼费计算方式 |
| 财产案件 | 标的额×1.5%+10元(分段计算) |
| 离婚案件 | 50-300元;财产超20万部分0.5% |
| 劳动争议 | 10元/件 |
| 人格权案件 | 100-500元 |
送达程序
-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
-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电子送达(需同意) 公告送达(60日)
- 送达回证签收
被告答辩
-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
- 答辩状内容: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承认或反驳
- 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开庭审理
- 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后将副本发送给原告
反诉处理
- 被告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起反诉
- 反诉条件: 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向本诉法院提起 缴纳反诉费用
- 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
调解方式
- 诉前调解(立案前) 法院委派调解中心 调解期限30日 调解成功可申请司法确认
- 诉中调解(立案后) 法官主持调解 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
调解准备
- 确定调解方案与底线
- 备选方案准备
- 评估对方调解意愿
- 考虑时间成本与诉讼风险
- 准备好调解协议草案
调解结果处理
✅ 调解成功
- 达成调解协议
- 法院出具调解书(生效)
- 申请撤诉(原告撤诉需法院同意)
- 申请司法确认(诉前调解)
❌ 调解不成
- 转入审判程序
- 确定开庭时间
- 继续推进诉讼
法院庭前准备
- 送达开庭传票
- 通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
- 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法官
- 交换证据(法院组织)
- 归纳争议焦点
律师庭前准备
- 证据原件准备与核对
- 证据目录更新
- 代理词撰写
- 质证意见准备
- 对被告可能抗辩的应对预案
- 申请证人出庭(提前提交申请)
- 申请鉴定/评估(提前提交申请)
-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
模拟庭审训练
- 案件事实陈述演练
- 举证、质证演练
- 辩论环节演练
- 突发情况应对
- 时间把控
开庭准备
-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
- 宣布法庭纪律
- 报告审判长,宣布开庭
- 介绍审判人员
- 询问是否申请回避
法庭调查
- 原告宣读起诉状
- 被告宣读答辩状
- 第三人陈述(如有)
- 当事人举证 原告举证→被告质证 被告举证→原告质证 第三人举证(如有)
- 法院出示调查收集的证据
- 鉴定人说明鉴定意见(如有)
-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到场并签署保证书 证言陈述 当事人交叉询问
- 法庭询问
- 归纳争议焦点
法庭辩论
-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
-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
-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
- 相互辩论(多轮)
- 法庭调查补充(如有必要)
最后陈述与调解
- 各方最后陈述
- 法院询问是否愿意调解
- 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
- 调解不成则进行宣判
庭审笔录
- 书记员制作庭审笔录
- 当事人阅读并签字
- 笔录涂改处签名或盖章确认
- 可申请补正
判决类型
- 全部支持(原告胜诉)
- 部分支持(部分胜诉)
- 全部驳回(原告败诉)
- 裁定驳回起诉
判决内容
- 案号、案由
- 当事人信息
- 诉讼请求
- 案件事实认定
- 法律适用分析
- 具体判项
- 诉讼费用分担
- 上诉权利告知(15日)
判决宣判与送达
- 当庭宣判:10日内送达判决书
- 定期宣判:宣判后立即送达
- 邮寄送达
- 电子送达(需同意)
- 公告送达(需公告60日)
上诉期限 重要时限
- 判决:送达之日起15日内
- 裁定:送达之日起10日内
- 涉外案件:30日(对判决)/10日(对裁定)
- 不可上诉的一审裁定: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管辖权异议
上诉程序
提交上诉状
法院5日送达对方
对方15日提交答辩状
原审法院移卷
二审法院立案
- 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(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)
- 上诉费缴纳(7日内)
- 上诉状内容:上诉请求、事实与理由
二审审理
- 审理方式:开庭审理/书面审理
- 审理范围:围绕上诉请求审理
- 二审调解:可调解结案,调解书与判决书同等效力
- 二审裁判:维持原判/改判/发回重审
执行条件 必看
- 生效法律文书(判决书/调解书/仲裁裁决书/公证债权文书)
- 履行期限届满
- 被执行人未履行
- 申请人在时效内(2年)
申请材料
- 执行申请书
-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
- 生效证明
- 申请人身份证明
- 授权委托书及律所函
-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(如有)
执行费用
- 申请执行费(执行到位后扣除)
- 实际支出费用(评估费、拍卖费等)
- 悬赏执行费用(如有)
网络查控措施
- 银行存款查控("总对总")
- 车辆信息查控
- 证券信息查控
- 保险信息查控
- 工商登记查控
- 不动产信息查控(部分省份)
线下查控措施
- 不动产查封登记
- 动产扣押
- 股权冻结
- 到期债权执行
- 收入提取
调查措施
- 责令报告财产
- 律师调查令
- 审计调查(公司案件)
- 悬赏执行
金钱给付执行
- 扣划银行存款
- 提取收入
- 拍卖、变卖财产 评估 一拍(评估价70%) 二拍(一拍流拍价的70%~80%) 变卖 以物抵债
限制消费措施
- 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
- G字头动车组列车
- 星级酒店住宿
- 购买不动产、车辆
- 旅游度假
-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
-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
失信与处罚
-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
- 罚款(个人10万以下/单位5-100万)
- 司法拘留(15日以下)
- 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
和解方式
-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和解
- 法院主持调解
- 执行担保后暂缓执行
和解协议内容
- 履行标的(金额/行为)
- 履行方式(一次性/分期)
- 履行期限
- 担保条款
- 违约责任
和解效力与救济
- 达成和解:可申请中止/终结本次执行
- 履行完毕:法院裁定终结执行
- 不履行: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文书
- 欺诈/胁迫:可起诉撤销和解协议
终本条件 必须满足全部
-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、报告财产令
-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
- 已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措施
- 已限制消费、纳入失信(如符合条件)
-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或财产无法处置
- 约谈申请执行人并告知
终本后管理
- 终本案件单独管理
- 定期网络查控复查
- 失信/限消措施继续有效
- 申请人可随时提供财产线索
恢复执行情形
- 发现新的财产线索
- 被执行人名下新增财产
- 追加被执行人
- 被执行人下落明确
- 和解后不履行
追加被执行人
- 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
- 股东出资不实/加速到期
- 抽逃出资的股东
- 分立合并后的主体
- 继承人(遗产范围内)
无回款应对方案
- 深挖财产线索(律师调查令、悬赏)
- 追究拒执罪(刑事控告)
- 债权人撤销权(撤销恶意转移)
- 债权人代位权(代位主张债权)
- 执行异议之诉
案件来源
- 被害人或者其他知情人的报案、举报
- 犯罪嫌疑人自首
- 公安机关自行发现
- 检察院发现
- 上级交办
- 其他部门移送
报案材料准备
- 书面报案材料(陈述犯罪事实)
- 身份证明(自然人/单位)
- 证据材料 物证、书证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录音录像 鉴定意见
- 证据清单
立案审查程序
接受报案
登记材料
初步审查
决定立案/不立案
-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后立即接受、登记
- 审查时限:7日(重大复杂可延长至30日)
- 需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、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
立案决定
- 立案:制作立案决定书
- 不立案: 制作不立案通知书(通知控告人) 控告人可申请复议 可向检察院申诉/控告
管辖确定
-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:轻罪案件 中级法院: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、可能判处无期/死刑案件 高级法院:全省重大案件 最高法院:全国重大案件
- 地域管辖 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,由最初受理法院管辖
- 专门管辖:军事法院、铁路法院等
侦查措施
- 询问证人、被害人
- 讯问犯罪嫌疑人
- 勘验、检查 现场勘验 物证检验 人身检查 尸体检验
- 搜查 人身搜查 住所搜查 其他场所搜查
- 调取、查封、扣押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
- 鉴定
- 技术侦查措施(需批准)
- 通缉
强制措施
🔒 拘传
- 针对犯罪嫌疑人
- 12小时内讯问
🏠 取保候审
- 保证金/保证人
- 12个月
- 可离开所居住市县
🔒 监视居住
- 住所/指定居所
- 6个月
-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
⛓️ 刑事拘留
- 先行拘留24小时
- 37日内提请逮捕
- 拘留后立即送看守所
逮捕程序
- 条件 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有逮捕必要(社会危险性)
- 程序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 检察院7日内审查 批准/不批准逮捕
- 不批准逮捕:公安机关立即释放,可复议或继续侦查
侦查羁押期限
| 情形 | 羁押期限 |
| 一般案件 | 2个月 |
| 案情复杂到期不能终结 | 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|
| 重大复杂案件 | 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|
| 可能判处10年以上 | 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|
| 特殊原因 | 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无限期延期 |
侦查终结
- 条件:事实查清、证据确实充分
- 处理方式 移送审查起诉(一般程序) 撤销案件(不应追究刑事责任) 补充侦查(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)
- 侦查终结报告
- 告知犯罪嫌疑人
审查内容
- 犯罪事实是否清楚
- 证据是否确实、充分
- 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
- 有无遗漏罪行
- 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
- 侦查程序是否合法
- 涉案财物处理是否妥当
审查程序
- 阅卷(全面审查案件材料)
- 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取供述和辩解 核实证据
- 听取辩护人/诉讼代理人意见
- 听取被害人意见
- 补充侦查(认为证据不足时)
审查起诉期限
- 一般案件:1个月
- 重大复杂案件:可延长15日
- 改变管辖:重新计算
- 退回补充侦查:1个月,以2次为限
起诉决定
✅ 提起公诉
- 制作起诉书
- 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
- 随案移送案卷材料、证据
- 告知被害人
❌ 不起诉
- 法定不起诉(无追诉必要)
- 证据不足不起诉
- 酌定不起诉(犯罪情节轻微)
- 附条件不起诉(未成年人)
庭前审查
-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
- 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(10日前)
- 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/申请法律援助
- 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法官
开庭审理程序
- 开庭准备 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 宣布法庭纪律 报告审判长
- 开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 点名、查明身份 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成员、书记员、公诉人 告知诉讼权利 询问申请回避
- 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陈述 讯问被告人(公诉人、审判人员) 举证(公诉人举证、被告人/辩护人质证) 证人出庭(陈述、质证) 鉴定人出庭 出示物证、书证等
- 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言 被告人自行辩护 辩护人辩护 相互辩论
- 最后陈述
- 休庭合议
审理期限
- 一般案件:2个月,至迟不超过3个月
- 重大复杂: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
- 最高可延长:报请最高法院批准
判决类型
- 定罪判决 认定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 判处相应刑罚
- 宣告无罪 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 不构成犯罪 追诉时效已过
- 不负刑事责任(精神病人等)
量刑情节
- 从重处罚情节
- 从轻处罚情节
- 减轻处罚情节
- 免除处罚情节
- 自首、坦白、立功
- 认罪认罚
判决书内容
- 被告人基本情况
- 辩护人情况
- 公诉机关指控情况
- 审理查明的事实
- 证据认定
- 法律适用与裁判理由
- 判决主文(定罪量刑)
- 上诉权利告知
上诉主体
- 被告人(独立上诉权)
-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
- 辩护人(经被告人同意)
-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(仅就附带民事部分)
- 自诉人(仅就自诉部分)
上诉期限
- 判决:10日内
- 裁定:5日内
- 特殊:3日内(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案件)
上诉方式
- 上诉状通过原审法院提出(常用)
- 上诉状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
- 上诉状内容:上诉理由、请求
上诉效力
- 上诉不加刑原则(被告人上诉的)
- 检察院抗诉不受此限制
- 二审全面审查原则
二审审理方式
- 开庭审理(应当开庭) 被告人上诉案件 检察院抗诉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
- 书面审理(可以不开庭) 事实清楚、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 被告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无异议
二审裁判
- 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
- 改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决量刑不当
- 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 程序违法(可能影响公正审判)
二审期限
- 一般案件:2个月
- 死刑案件/附带民事:经批准可延长2个月
- 最高可延长:报请最高法院批准
复核程序
- 适用:死刑(立即执行)判决
- 核准权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授权高级法院核准部分
- 材料:案卷材料、一审/二审裁判文书
- 审查:事实、法律、程序
复核方式
- 书面审查为主
- 必要时提讯被告人
- 听取辩护律师意见
复核结果
- 核准死刑
- 不核准死刑(发回重审或改判)
- 最高检察院复核监督
主刑执行
🔒 有期徒刑/无期徒刑
- 监狱执行
- 交付:法院10日→公安1月→监狱
-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
- 羁押折抵
⚔️ 死刑立即执行
- 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执行令
- 7日内执行
- 检院监督
⏱️ 拘役
- 公安机关就近执行
- 可在看守所执行
- 每月可回家1-2天
🚶 管制
- 社区矫正机构执行
- 限制一定自由
- 同工同酬
附加刑执行
- 罚金 第一审法院执行 一次性/分期缴纳 可减免情形
- 没收财产 个人合法财产 需保留家属必需生活费
- 剥夺政治权利 公安机关执行 内容:选举权、言论自由等
减刑条件
- 认真遵守监规
- 接受教育改造
- 确有悔改表现
- 或立功表现
减刑程序
监狱提出建议
中级法院审理
公示
裁定
假释条件
- 对象: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
- 实质条件:确有悔改、不致再危害社会
- 刑期条件:有期执行1/2以上;无期执行13年以上
- 不得假释:累犯;暴力犯罪10年以上
适用对象
- 管制
- 缓刑
- 假释
- 暂予监外执行
执行主体
- 司法行政机关主管
- 司法所日常执行
- 公安机关治安处罚
矫正内容
- 监督管理:报告、请假、禁止令
- 教育矫正:法治、道德、心理
- 社会适应:就业、救助、保险